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异地就医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国家医保局推出了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本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手续如下: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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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官网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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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上述平台或网站后,参保人员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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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成功后,参保人员需要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功能,并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包括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备案人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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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并提交备案信息后,参保人员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如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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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将收到备案成功的短信通知。
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所需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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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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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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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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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如果是转诊转院就医)。
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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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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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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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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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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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选择具体的备案类型。备案类型主要包括: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转诊转院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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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可以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备案有效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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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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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便在就医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