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 参合人员必须在参合当年连续参合12个月以上。
- 患病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 疾病诊断必须符合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申请流程
- 患者或其家属在出院后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合地乡镇(街道)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 经办机构对患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经办机构将受理情况报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报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最终审核。
- 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报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由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最终审核。
- 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资金。
- 经办机构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资金发放到患者或其家属手中。
三、所需材料
- 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 患者的参合证。
- 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费用票据。
- 患者或其家属的银行卡或存折。
四、注意事项
- 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出院后30日内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受理。
- 患者或其家属应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将追回已发放的医疗保险待遇资金。
- 患者或其家属应在治疗前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五、相关链接
-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
-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申请流程:
-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