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全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对参保人员发生的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 国家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 除了上述20种疾病外,各省市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补其他重大疾病。具体增补哪些疾病,由各省市医保部门确定。
- 部分特殊门诊治疗项目: 一些特殊门诊治疗项目的费用较高,例如器官移植术、骨髓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等。这些项目也可以纳入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
大病医保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且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不低于一定限额。
以下人员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在职居民。
- 户口所在地在乡镇地区的离退休人员。
- 户口所在地在乡镇地区的领取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优抚对象。
办理大病医保手续,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大病医保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