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卡的全国通用情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现社保卡全国通用”。目前,全国31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实现社保卡持卡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待遇可在全国范围内享受。
2. 社保卡异地使用的具体情况
2.1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具体流程如下:
-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办理。
-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社保卡即可享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时,持社保卡即可享受门诊用药直接结算。
2.2 其他社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等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3. 办理社保卡异地使用的注意事项
3.1 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否则无法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2 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3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将报销金额划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账户。
4. 总结
社保卡已经实现全国通用,参保人员可在异地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待遇。但在使用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注意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