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特病,即门诊特定病种,是指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对人民健康影响重大的疾病。根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慢特病分为两类:门诊慢病和门诊特殊病。
门诊慢病包括:
- 高血压
- 糖尿病
- 肺结核
- 冠心病
- 支气管哮喘
- 慢性肾脏病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慢性肝病
- 帕金森病
- 类风湿关节炎
- 阿尔茨海默病
-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门诊特殊病包括: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尿毒症透析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重性精神疾病
-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 肝硬化
- 血友病
- 帕金森病
- 帕金森综合症
- 类风湿关节炎
慢特病的认定,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包括:
- 门诊诊察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
- 特殊药品费用。
- 康复治疗费用。
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慢特病的认定和待遇,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