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为了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国家出台了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该政策,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那么,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可以随便写吗?
答案是不能。
首先,大病医疗扣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 诊断证明书、住院志、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
- 能够证明与纳税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其次,大病医疗扣除存在额度限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8万元。
最后,税务机关会对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的纳税人进行审核。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予以补正或取消其扣除资格。
因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证明材料,并注意不要超过额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