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但风险无处不在,一旦发生事故,工伤认定和赔偿就成了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今天,保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理解的工伤认定情形。例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在办公室工作时被 falpng objects 砸伤,在工地施工时摔伤等,都属于此类情况。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打卡前后,在公司更衣室换工作服、整理工具等,都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例如,警察在执勤过程中与歹徒搏斗受伤,保安人员在维护秩序时被袭击受伤,医护人员在救治病人时被感染等,都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的。
长期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的,也属于工伤。例如,矿工患上尘肺病,放射科医生患上白血病等。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出差期间,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例如遭遇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都属于工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本人没有主要责任,例如被闯红灯的车辆撞伤,也属于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例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属于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