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是赔偿的前提。如果全责方受伤,那么无责方需要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受伤,那么无责方需要赔偿的,但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与全责方是否有过错有关。
如果全责方无过错,那么无责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具体包括:
- 死亡伤残赔偿:180,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18,0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如果全责方有过错,那么无责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但赔偿的数额会相应降低。
例如,如果全责方负50%的责任,那么无责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50%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全责方受伤的医疗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需要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因此,全责方受伤后,无责方需要赔偿的,但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与全责方是否有过错有关。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事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