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旨在减轻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用负担,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该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适用范围
-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保险
- 长期护理保险
- 失能收入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扣除流程
- 个人自行购买:
- 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 单位统一购买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 单位负担部分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
- 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注意事项
-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 未及时抵税的,不可追溯或递延抵税
- 需提供保险发票及带有税优识别码的保单作为扣除凭证
如何查询税优识别码
- 登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行业信息服务平台
- 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和保单信息
- 查询并复制税优识别码
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为个人提供医疗保障,还可以享受个税抵扣优惠,可谓一举两得。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享受健康保障的同时,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