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失业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职工在上年度没有工资收入或者工资收入较低,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在该单位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或者中断缴费1年以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方式
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费随同职工工资一起缴纳。
个人参保
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就业的个人,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自愿参保的个人应当按照当地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注意事项
- 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年龄前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年龄。
- 职工因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至办理工伤残疾鉴定之日。
-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工,应当在离职后1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也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