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那么,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具体而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的60%;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的70%;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的80%。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以便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