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封存后网上提取是指职工在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满半年以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 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满半年以上;
- 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
- 职工为外省市户籍,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
申请材料
申请人办理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件;
-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申请流程
职工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流程如下:
- 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 点击“提取”菜单下的“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
- 输入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信息。
- 确认提交申请。
提取时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职工提取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职工可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 职工申请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承诺提取行为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 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