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2008年、2012年、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
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 休息休假的权利
-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义务:
与之对应,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 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结语:
国家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劳动者应当了解自身权利,积极维护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