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资产的损失或灭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法律领域,资产保全通常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资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出现紧急情况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提供必要担保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资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具体来说,资产保全具有以下功能:
- 保障判决执行:资产保全可以防止被保全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从而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 避免财产损失:资产保全可以防止财产因意外事件或其他原因而遭受损失,从而维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公平正义:资产保全可以防止当事人恶意逃避债务,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资产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保全程序中,依法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封存、封闭、封堵、封停等限制其使用、处分的措施。
-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保全程序中,依法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暂时收缴、保管的措施。
-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保全程序中,依法对被保全财产的权利进行限制,使其不得转移、变更、转让、抵押、质押等的措施。
资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资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担保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资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保全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长保全期限。
资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判决执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