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指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用于意外险相关产品评定伤残。该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伤残类别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伤残分为以下5类:
- 头部、颈部伤残
- 躯干伤残
- 上肢伤残
- 下肢伤残
- 其他伤残
伤残等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伤残描述 |
---|---|
第一级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长期照顾 |
第二级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他人部分照顾 |
第三级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部分自理,但需长期医疗护理 |
第四级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基本自理,但需定期医疗护理 |
第五级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基本自理,但需偶尔医疗护理 |
第六级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使用辅助器具,生活能基本自理 |
第七级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基本自理,但需定期医疗护理 |
第八级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基本自理,但需偶尔医疗护理 |
第九级 | 轻度残疾,生活能完全自理,但需戒除某种职业 |
第十级 | 轻度残疾,生活能完全自理,无需戒除职业 |
伤残给付比例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结语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人身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被保险人应了解该标准,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正确评定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