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可能会接触到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从而导致职业病的发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一系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了解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有权获得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资料。
-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更换。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应当积极行使上述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