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一、参保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参保范围包括: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等。
-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包括离职、退休、死亡等人员。
二、缴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为:
-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三、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为:
-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
- 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缴费工资。
四、缴费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方式为:
- 单位缴费由单位按月从工作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 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缴费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期限为:
- 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
六、待遇领取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为:
- 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 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职业年金遗属待遇。
七、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可以按照规定转移接续。
八、相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令第52号)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人社部发〔2017〕35号)
结语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重要补充。工作人员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职业年金,为退休后的生活增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