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算不算连续正常缴纳,主要取决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一般来说,以下情况的公积金补缴可以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 单位原因导致的补缴。如果是由于单位原因导致职工公积金未能正常缴纳,那么单位可以补缴相应月份的公积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据等。
- 劳动关系连续的补缴。如果职工在单位之间跳槽,但劳动关系一直保持连续,那么职工可以补缴跳槽期间的公积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据等。
以下情况的公积金补缴不能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 个人原因导致的补缴。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公积金未能正常缴纳,那么补缴的公积金不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 断缴超过3次的补缴。如果职工在12个月内断缴公积金超过3次,那么即使补缴了,也不能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对于公积金贷款来说,一般要求申请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有补缴公积金,那么需要结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影响贷款。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原因导致的补缴可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但个人原因导致的补缴不能视为连续正常缴存。如果职工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有补缴公积金,且补缴的公积金金额不超过应缴金额的50%,那么可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因此,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提前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免影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