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软组织挫伤引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认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软组织挫伤,需要休息治疗,应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20日,原告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朝阳区某路段时,与被告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软组织挫伤。刘某经医院诊断,软组织挫伤,需要休息治疗。
法院认为,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软组织挫伤,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刘某的伤情程度、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000元。
该案判决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