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是指不超过通常需要的交通时间,合理路线是指不超过通常需要的交通距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机器、器具、动物、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职工本人的责任在事故中占比较小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
- 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 交通事故不是职工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职工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但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属于工伤。例如,职工在下班路上去朋友家串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则也不属于工伤。
如果职工认为自己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对单位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职工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