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支付期限与规定的产假期限相一致,按照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因此,生育津贴最终是给个人的,但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并发放给个人。
具体流程如下: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
-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将生育津贴发放给女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产假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产假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 = 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