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待遇,但两者性质不同,发放主体也不相同。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二选一吗?
答案是:原则上是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并在女职工生产后,持女职工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当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并将生育津贴补发给女职工。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月发放产假工资,或者只发放了部分产假工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女职工补发全部产假工资。
因此,对于女职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产假工资,则可以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月发放产假工资,或者只发放了部分产假工资,则应当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并向女职工补发全部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