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具体来说,女职工生育产假的计算方式如下:
- 正常生育: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 难产:113天(产前15天+产后98天)
- 多胞胎生育:118天、133天、148天、163天等(产前15天+产后103天、118天、133天、148天等)
例如,女职工正常生育一个孩子,则她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
此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障措施,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