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简介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住房专项储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比例共同缴存,具有保值、增值功能,可以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
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1. 缴存主体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依法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比例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职工缴存比例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3. 缴存基数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缴存基数下限缴存。
三、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1. 提取条件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下列情形: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住房贷款;
- 离休、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 出境定居;
- 死亡。
2. 提取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提取申请表;
- 职工身份证明;
- 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
- 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材料。
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 贷款条件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南宁市城镇户口;
-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能力;
- 购买的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2. 贷款额度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和职工及其配偶在贷款银行的住房贷款余额之和。
五、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
-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 银行自助查询机。
六、相关链接
-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gjjqzfzx.gxzf.gov.cn/
-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
-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
温馨提示:
-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均可通过线上办理,方便快捷。
- 职工应当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