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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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
- 符合本市门诊特殊病种目录范围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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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含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 近半年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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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参保人持以上材料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领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申请审批表》;
- 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申请审批表》,并由初审医院的特殊病种专诊医生进行审核;
- 经初审通过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 复审通过后,参保人即可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注意事项:
- 特殊门诊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1-10月。
- 特殊门诊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但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等不予报销。
特殊门诊待遇:
参保人经特殊门诊备案后,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病种有所不同。
办理特殊门诊有哪些好处?
- 可以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 可以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性。
- 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