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国家为帮助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例如,某人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为4年,则该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含1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向失业保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保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申领的决定。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由各级政府负责管理。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于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重返就业市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