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北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以下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户口簿或居住证;
- 灵活就业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街道(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合格后,街道(乡)便民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
- 审核合格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建立社会保险台账,并核定其缴费标准;
- 申请人按核定的缴费标准前往指定银行或网上缴费。
四、缴费方式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 银行柜台缴费;
- 网上银行缴费;
- 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平台缴费。
五、社保待遇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享受医疗待遇;
- 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注意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实行“先缴后补”的补贴发放方式,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要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再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参保需求,自主选择参保险种和缴费标准。
-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90天未缴费的视为缴费间断。间断后再次缴费,按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到待遇。
七、相关链接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
-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csibiz/
八、结语
参加社会保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