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指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由个人账户管理机构建立。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
按照原有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
因此,从2021年开始,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期计入的金额有所变化,由原来的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左右,调整为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2%左右。
那么,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去哪了呢?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
具体来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门诊统筹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 门诊慢性病治疗: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治疗待遇。
-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疾病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待遇。
此外,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 基金结余留存:用于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弥补基金缺口。
- 基金管理成本:用于支付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
总而言之,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以及基金结余留存和基金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