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可以向企业主张以下赔偿:
- 社保费补缴费用: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 社保待遇损失:由于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员工可以向企业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例如,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但因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可以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企业主张赔偿:
- 协商解决:员工可以与企业主进行协商,要求企业主为其补缴社保费用并赔偿损失。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员工与企业主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企业主为其补缴社保费用并赔偿损失。
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保留证据:员工应当保留与企业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证明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据。
- 及时维权:员工应当在发现企业未缴纳社保后及时维权,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应当积极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