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是用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卡”)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
职工医保卡
职工医保卡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即在全国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职工医保卡使用统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参保地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
- 在参保地有正常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 持卡人在参保地发生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卡使用统筹,可以享受住院、门诊、大病等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由各省市医保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居民医保卡
居民医保卡在本省市范围内通用,即在本省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居民医保卡使用统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参保地缴纳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
- 持卡人在参保地发生医疗费用。
居民医保卡使用统筹,可以享受住院、门诊、大病等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由各省市医保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保卡使用统筹注意事项
- 在使用医保卡就医时,持卡人应先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或门诊登记,并将医保卡交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 在住院时,持卡人应先持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住院结算,并将医保卡交由结算人员。
- 在门诊时,持卡人应先持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门诊结算,并将医保卡交由结算人员。
温馨提示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医保卡,避免丢失或损坏。如医保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挂失或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