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具体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起付线,按以下比例支付: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 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
- 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
- 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
- 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其他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还根据医疗费用性质、年龄等因素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