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是指参保人员患有慢性、重症、危重等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根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申请报销。
那么,特殊门诊是直接报销的吗?答案是,部分特殊门诊可以直接报销。具体来说,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门诊特殊病直接结算。
对于这5个病种,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异地已开通门诊特殊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对于其他特殊门诊,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本人身份证
- 医保卡
- 门诊医疗发票
- 门诊病历复印件
- 诊断证明书
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地规定确定,一般为80%-95%。
-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
-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在就医后,持相关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报销款项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医保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门诊直接报销的政策还在不断完善,具体实施情况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