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通知》,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1300元,最高为每人每月2800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缴费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1.3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缴费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0.7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让老年人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