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异地生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了保障异地孕妇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了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和标准。
二、报销条件
- 參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在参保地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 參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医疗费用符合当地生育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三、报销材料
- 參保人社会保障卡。
- 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 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 參保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等。
- 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
四、报销流程
- 參保人在医疗费用发生后30日内,携带报销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 医保经办机构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报销金额打入參保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 參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參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应选择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有联网结算协议的医疗机构。
- 參保人应妥善保管医疗费用发票及其他报销材料。
六、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0〕127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生育医疗费用申报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2号)
七、温馨提示
各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