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的基础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根据2022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余额,按以下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 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 缴费年限满25年(含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缴费年限满35年(含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倾斜调整
对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对2022年12月31日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本次调整将惠及山西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计将增加基本养老金支出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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