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是一种以个人储蓄为主的养老保障制度,由国家强制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其存入个人账户。在退休后,参保人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储蓄领取养老金。
目前,世界上实行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
- 新加坡:新加坡的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成熟的制度之一。该制度由新加坡政府于1953年建立,当时的名称为“中央公积金”。该制度规定,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年满16岁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雇主和雇员各50%。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由个人账户的累计储蓄和利息组成退休金。
- 智利:智利的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于1981年建立,当时的名称为“新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规定,所有智利公民,在年满18岁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雇主和雇员各10%。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由个人账户的累计储蓄和利息组成退休金。
- 美国:美国的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保障”和“401(k)计划”两部分组成。社会保障是美国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所有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雇主和雇员各6.2%。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401(k)计划是美国企业为雇员提供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雇员自行决定。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由个人账户的累计储蓄和利息组成退休金。
-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主要由“超级基金”组成。超级基金是澳大利亚的一种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由所有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在退休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雇主和雇员各9.5%。养老保险费存入超级基金,由超级基金管理,并在退休后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的优点是:
- 能够提高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水平。由于个人账户的累计储蓄和利息,参保人在退休后能够领取到更高的养老金。
- 能够促进个人理财意识的提高。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要求参保人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理财意识,并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
- 能够减轻政府养老负担。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将养老保障责任部分转移给个人,这有助于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
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的缺点是:
- 对参保人收入水平有一定要求。由于个人账户的累计储蓄和利息,参保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取决于个人账户的规模。因此,该制度对参保人收入水平有一定要求。
- 存在投资风险。由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个人负责投资管理,因此存在投资风险。如果投资失败,可能会影响参保人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
总体而言,强制储蓄型退休保障制度是一种具有一定优缺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在选择该制度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