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是国家针对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而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政策,旨在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大病医疗负担,维护基本生活。该政策涵盖范围广,救助力度大,为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健康保障屏障。
一、救助对象
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
-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
-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二、救助病种
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的救助病种包括:
- 尿毒症;
- 儿童白血病;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乳腺癌;
- 宫颈癌;
- 重性精神病;
- 耐药性结核;
- 艾滋病机会感染;
- 肺癌;
- 食道癌;
- 胃癌;
- 结肠癌;
- 直肠癌;
-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 急性心肌梗塞;
- 脑梗死;
- 血友病;
- I型糖尿病;
- 甲亢;
- 唇腭裂;
- 恶性肿瘤放化疗;
- 肾透析;
- 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三、救助标准
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的救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和救助方式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因病住院或日常门诊享受全额医疗救助;
-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 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5000元救助。
四、申请办理
困难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
- 住院救助:患者在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由医疗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办理救助手续。
- 门诊救助:患者在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可以持相关资料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办理救助手续。
五、注意事项
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是一项惠民政策,困难群众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及时申报办理,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患者身份证件;
- 户口簿;
-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局23种大病救助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负担,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这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帮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