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居民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那么,哪些商业健康险可以抵扣个税呢?根据《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 是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 保险期间不低于1年;
- 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重疾医疗、意外医疗等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保险金给付;
- 不含商业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具体来说,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住院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检查费等。
- 门诊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如门诊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 重疾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
- 意外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4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例如,张先生今年7月1日购买了一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为3000元。由于该保险产品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张先生可以将2400元保费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降低了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