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农合报销规则有所调整,报销比例提高,保障更全面。具体如下:
住院报销
- 起付线: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 报销比例:扣除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
-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分段补偿,扣除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30万元。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诊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100元,年度限额为2000元。
- 慢性病门诊: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门诊诊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0元,年度限额为3000元。
- 大病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门诊诊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分段补偿,扣除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30万元。
异地就医
-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治疗的,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异地转诊有效期内,在备案的转入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门诊慢病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向医疗机构索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参保人员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医保费,确保参保关系正常。
-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注意索取相关票据,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 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2023年新农合报销规则的详细介绍。参保人员应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