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 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2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5%挂钩调整;
- 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
具体来看,缴费年限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
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退休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的照顾,具体包括:
-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
- 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600多万退休人员,预计增加基本养老金支出110亿元。
政策解读:
此次调整是山东省连续第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体现了对退休人员的尊重和关爱。
定额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让所有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调整带来的实惠。挂钩调整,体现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倾斜调整,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退休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的照顾。
此次调整将有效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让退休人员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