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赔偿: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五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 医疗费: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康复费:工伤职工在康复过程中发生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十级伤残赔偿的流程如下:
-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工伤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报告之日起15日内,组织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工伤职工赔偿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工伤职工在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工伤认定结论;
- 医疗费用单据;
- 康复费用单据;
- 停工留薪期工资证明;
- 伤残津贴申请表。
工伤职工如果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