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王某,男,51岁,系交通事故受害人,于2023年10月2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张某,系肇事司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20日12时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京A12345的轿车沿北京市海淀区某路行驶至某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未避让正在过路的王某,致使王某被车撞倒,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过错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某的近亲属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赔偿王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万元。
本案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保护力度,对于维护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