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都是针对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但两者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有所不同。那么,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答案:不可以。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互斥的,只有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才能领取相应的待遇。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具体来说,
- 如果失业人员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那么就只能领取失业金,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
- 如果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但符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那么就只能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失业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终止。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缓解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失业人员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申领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