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根据《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2号)进行调整。
二、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
全体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3、适当倾斜
对以下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分别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三、调整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注意事项
-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 要加强对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养老金等行为。
五、相关文件
-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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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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