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领取的失业生活费。其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其尽快再就业。
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参保缴费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失业原因: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拒绝
-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 辞去工作
- 其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
- 登记求职: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平均工资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的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以下比例发放:
- 失业前6个月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为本人平均工资的80%;
- 失业前7至12个月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为本人平均工资的70%;
-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为本人平均工资的60%。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如下:
- 累计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缴费年限。
- 领取期限:
-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意事项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新工作的,应当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应当如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退回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被依法逮捕或者拘留的;
- 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领取养老保险或者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
- 出境超过1个月的。
结语
失业保险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可以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其尽快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