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政府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低保对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才能申请。
办低保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 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仅患病者或残疾人提供。
- 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证明申请人家庭居住情况。
-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有效证明:仅被征地农民提供。
-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是否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 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事业证明:证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
- 子女就读学校证明:证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子女就读情况。
此外,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件材料。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办理低保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办理低保的流程一般如下: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核。
- 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决定。
- 区县民政部门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被认定为低保对象后,将按规定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