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包括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区)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使用:
- 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要选择就医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就医前向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咨询是否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接受治疗并缴纳个人账户支付部分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按照医保规定缴纳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 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就医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就医结算信息后,按照医保规定审核结算,并将参保人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拨付至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例如,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住院,其住院费用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可按比例报销。
- 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了解就医地医保政策。
-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主动向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咨询是否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应及时缴纳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备案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可以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